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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区环境保护局签订协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8-06-20 09:04:47 来源: 作者: 

 

 

建立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协作机制

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品牌

——我院与区环境保护局签订协作协议

 

  

    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每年的65为世界环境日。今年的65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当天,我院与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就共同建立办理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签订协议, 构建人民法院与环保行政部门之间在案件办理中的长效协作机制。白云法院副院长马星与区环保局刘志伟副局长代表双方,就环保私益诉讼协作机制签署了《关于建立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协作机制的协议》。同时,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就环保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签署了相关协议。

以专业审判为出发点  打造新型审判团队

20162月,我院作为珠三角地区唯一基层法院,被省法院指定集中管辖涉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河源)共计10个地级市,属基层法院管辖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等一审民事私益诉讼案件20161230,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从各庭办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了一支年轻有战斗力的审判队伍,迅速明确岗位责任制、审判规程、工作纪律等,审理上述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该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2017年至今,白云法院已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1件。

以实际问题为立足点  广泛调研协调沟通

结合近年来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院在充分发挥法院在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引领社会作用的同时,构建各地区各部门环境保护信息共享、环保工作联防联动、纠纷多元化解决的长效机制。通过分析审判实践积累的经验,总结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特别是环境民事私益诉讼存在的问题:程序上,存在调查取证难,损害结果的评估鉴定难,案件涉及地域广,行政区域大,鉴定修复成本较高等特点;实体审判中,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和周期难以明确,污染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界定等困难。为解决以上问题,迫切需要法院与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环保公益组织等进行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密切协作。

为此,我院从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之始,就有计划、有步骤到其他法院进行学习、调研,并积极与省级、珠三角各地级市的环保部门进行联络与沟通。通过调研,正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努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

以联动合作为破解点  强化审判机制创新

在沟通联络的基础上,我院与区环保局,大胆探索,积极尝试,合力构建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协作机制,经过多次洽谈沟通,订了《关于建立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协作机制的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应共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互通制度、专业协助制度、司法确认制度、生态修复机制,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中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发挥环保行政部门的专业优势,为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件调查取证、损害评估等提供职能保障。

此次法院与环保部门签订协作协议,是我院与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审判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具有标志性意义通过这次签订协议,能够构建人民法院与环保行政部门之间在办案方面进行协作的长效机制,使各方信息资源共享、专家参与、专业技术与法律意见交流互动等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力求以加强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基础,打造审判专业、分工明确、执行高效的联动合作新局面。我院也将以此为契机,立足司法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珠三角地区发展,在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确保落实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为生态珠三角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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