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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环保司法作用 守护白云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8-01-18 10:15:24 来源: 作者:
发挥环保司法作用 守护白云绿水青山
——白云法院开展环保非诉案件执行工作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要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环境资源审判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为加快推进白云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我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配合我区环保执法行动,积极推进美丽白云建设。
多措并举 合力执法
自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我院一直将协助区内开展环境整治定为重点工作,不断完善环保执行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及信息联络制度,与属地镇街、环保、公安、工商、人社等部门协同建立行政执法与法院联动执行。全面加强环保非诉执行工作力度,与环保等部门联动采取多项铁腕治污措施,2017年共关停88家企业和82家个体户,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针对上级督办、媒体曝光、位于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联合镇街、环保、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对于重点案件立案后三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停水停电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妨碍法官执行公务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属地派出所协助进行司法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期复查 务求实效
石井文浩美食店的经营者吴志文,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在美食店投入使用过程中有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排放,被区环保局处罚停止使用并罚款十万元。我院于2017年6月6日前往石井文浩美食店强制执行,当日依法查封该美食店的生产经营设备。11月13日上午,我院接到当地街镇的举报,该美食店依法关停后又在偷偷经营。接到举报后,我院执行法官立即带队前往现场,果然之前的封条已经被撕毁,餐厅正在进行开工准备。执行法官立即向经营者说明情况,再次进行查封,依法关停,并对经营者予以训诫,其保证不再撕毁、毁损法院封条,不再生产经营,否则愿意承担罚款、拘留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11月13日下午,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邓淦华,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东伟带队到之前已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三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第一家是广州盈筑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建筑项目使用产生了大量废水、粉尘及噪声等污染物,被区环保局处罚停止生产并罚款十万元。执行法官和环安办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之前的执行的情况。到达公司办公现场后,上次关停的设备贴的封条依旧在,老板表示,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之前他们是不会偷偷恢复生产的。
第二家广州市致鸿物流器材有限公司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新建两条镀锌生产线、一套污水处理设备和一个废气塔并均已投产,该新建部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被区环保局要求停止上述设备的生产并罚款两万元。执行队伍来到公司时,被查封设备已全部搬走,并未继续生产。
第三家企业是润伟五金厂,该店经营者江某煊,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判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就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排放,被区环保局处以停止生产并罚款一万元。由于执行法官上次来执行时经营者并不在厂内,只是贴了通告。这次五金厂员工正在现场,执行法官向其说明了情况,其在与老板沟通后签收了相关的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当场查封了该厂的电闸并告知其不得撕毁封条,不得开工生产,并说明了擅自恢复生产的法律后果。
邓淦华详细了解了我院今年环保非诉执行的情况,并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与街镇、村委会、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环保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杜绝死灰复燃的情况。邓淦华强调,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环保非诉执行是法院一项重要工作,要常抓不懈,法院要推动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法律人应有的努力。
2017年,我院受理环保非诉执行案件204件,执结170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加大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执行及整治力度,为我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接下来,我院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继续强化我院环保非诉执行工作,利用我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契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民众的环保法律意识,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共建幸福美丽白云。
(供稿:执行局,本期责任编辑: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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