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谐中国、法治为本”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新闻宣传>审判执行
完善教育预防机制 构建青少年保护伞——少年庭积极探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路

发布时间:2017-03-23 09:10:10 来源: 作者: 

 

2016年,我院少年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少年审判六字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式方法,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动合作,充分发挥寓教于审的功能,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的司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预防犯罪长效机制,拓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途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青少年的成长之路充当温暖坚实的保护伞。

加强教育,建立预防犯罪长效机制

青少年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他们正处于青春叛逆期,个体生理和心理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需教惩结合,因人制宜,加强教育,关注其思想变化。我院针对这一特点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探索建立预防犯罪长效机制。一是大力推行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将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2016115日,我院组织学生参观法庭,并进行了开庭模拟,给小学生提供法律导引;128日,我院联合新市街关工委、新市街禁毒办共同走进校园进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将《以案说法》禁毒篇读本送到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大师生代表手中,并与师生代表展开了禁毒法制教育座谈。二是组建关怀青少年成长专业人才库,确保预防教育的规范化、专业化。为确保在校学生可以得到长期专业的司法教育,我院积极与职业院校加强互动,定期轮流到学校进行普法授课,将多年的法律感悟与办案体会与在校学生分享,并通过经办的相关案例给予学生深刻警示;开展校园假前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在假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更加深入地将法律教育嵌入到日常生活中;派法官担任中小学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并对校园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开展调研。三是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有效预防犯罪。我院积极与院校、家庭、社区及相关单位部门联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群防帮教工作,充分利用网络这一空间,净化网络信息,强化青少年网络法制教育。

失责父母受惩处 依法撤销监护权

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是法院的重要职责。我院坚决惩处父母失责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20168月,我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这是广州市第一起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由共青团委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被申请人易某桥从2011年开始在其开设的粮油店等地,长期通过威胁、殴打的方式压制亲生女儿易某芳的反抗,对易某芳实施猥亵。直至201583日,被申请人易某桥因生活琐事再次殴打第三人易某芳,群众报警,第三人易某芳称遭到父亲的猥亵,公安人员将被申请人易某桥抓获。该案申请人白云区共青团委认为易某桥作为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罔顾伦理道德、漠视法律,对被监护人实施侵害,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不适合再担任第三人易某芳的监护人,故申请撤销易某桥的监护人资格。我院依法查明审理,易某桥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撤销易某桥对易某芳的监护权。

 

反对家庭暴力 拓宽维权途径

我院少年庭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对家庭暴力,拓宽维权途径,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31日实施后,我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7件,基本都是涉及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申请人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自我保护。新法实施后,我院在314日收到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母亲郭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孙某在放学的时候,被母亲郭某堵在学校门口,想强行将其带走。在向门卫和老师寻求帮助后才没有被强行带走,之后母亲郭某又在申请人上学途中,持刀拦住申请人,威胁不让其上学。在收到申请后,我庭立即调阅案发当日的视频和公安笔录,了解申请人遭受母亲暴力威胁的情况,并召开听证会。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郭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孙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郭某未经孙某监护人同意将其带走。

 

 


bet365中文比分网版权所有,粤ICP备12055861号-1,未经允许,请勿下载使用或使用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