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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中文比分建院历史脉络回顾

发布时间:2015-12-15 19:33:17 来源: 作者: 

铭记历史  法海钩沉

 bet365中文比分建院历史脉络回顾

 

2015年12月20日,白云法院六十岁啦!六十年风雨兼程,六十年岁月如歌,在这美好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献上最美好的祝福:生日快乐!再铸辉煌!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当我们去追寻那段百废待兴的日子,抚触六十一甲子留下的岁月年轮时,我们得知早在1952年,北区人民法院(如今的越秀区人民法院)、河南区人民法院(如今的海珠区人民法院)等都先后成立。当我们来到档案库里翻阅那静静安躺了几十年早已泛黄的历史档案时,无意间发现1954年间既有以“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名义印发的判决书,也有以“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印发的判决书,而同年还受理过以“市郊黄”、“市郊白”作为案号的民事案件,1955年曾受理过以“东白”、“东郊白”“郊白”、“郊黄”、“东郊黄”作为案号的民事案件。一时间,关于白云法院建院时间究竟为何的疑问跳出脑海。白云分庭会不会是白云法院的前身?1952年有没有可能已经成立了白云法院?1954年以“市郊黄”“市郊白”作为案号的民事案件,1955年以“东白”、“东郊白”、“郊白”、“郊黄”、“东郊黄”作为案号的民事案件是不是白云法院受理的?如果不是,又为何会保存在白云法院的档案库里?

本着对真相的渴望,带着一串串疑问,我们对建院历史进行了细致的考究,先后走访过广州市档案局、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白云区档案局、白云区地方志办公室,查阅上百份历史材料,碎片式的信息、个别性事件一一呈现在面前,但对于白云法院的历史仍未有完整脉络,而就在我们对建院时间研究一筹莫展之际,刘宝云老院长的一番证实让我们坚定了寻找的方向。功夫不负有心人,白云法院建院历史真相终于呈现在我们面前。现在,请跟随历史的脚步共同回首那段经典往事。

一、 解放初期往事多,百废待兴白云现

(一)白云区划建制(1949-1953)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地处城郊的有三元、沙河、石牌、新洲、沥、芳村6个区。

1950年6月,市政府决定将全市28个行政区调整为16个行政区,并在市郊废村建乡,其中城区占8个行政区,城郊共设7个区。7月,广州市政府成立郊区办事处,管辖城郊7个区的事务。

1950年12月,番禺北的嘉禾乡江夏、陈田村以及萧岗、黄沙岗村、新市划入广州市,隶属三元区管辖。

1951年8月,经中央内务部同意,将城郊7个区合并为白云、西村、新洲、芳村4个区,其中,原来的石牌区、沙河区并为白云区。这是广州市行政建制中首次出现白云区的名称。

1952年初,三元区并入白云区。

1953年5月,西村区建制撤销,并入白云区。此时广州市郊分为:白云、新滘、芳村、黄埔四个区。

(二)广州地区两级法院成立历史(1949-1952)

1949年11月1日,广州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5年3月改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50年6月15日,番禺县人民法院成立,陈天江县长兼任院长。(早在明清、民国及解放初期,现白云区大部分地区隶属番禺县管辖,属于番禺北地区。我院档案库中仍保有1950年番禺北地区有关剿匪档案。)

1950年12月,为保证土地改革顺利推进,广州市政府成立广州市人民法庭。市政府任命孙乐宜为审判长(时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命万思元为副审判长(时任市法院副院长)。

1951年1月,广州市人民法庭建立区庭,分庭审判长由各区区长兼任,副审判长由公安局局长兼任。分庭干部由区公安局及区政府派一、二名干部外,均为农民中的积极分子选出3-5名农民充任。

1952年 4月,为推进“三反”“五反”运动,广州市政府成立“五反”人民法庭,由公安、检察、法院、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协、市工商联、各单位领导1人、工会成员2人组成,万思元任审判长。

1952年4月9日,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关于成立广州市处理“三反”案件人民法庭的决定,全市成立十九个法庭、区政系统成立九个,其中包括白云区。

1952年12月,在广州市调整后的6个区即中区、东区、西区、北区、河南区、珠江区成立区人民法院。

1960年6月,将东区、西区、河南区、北区改为东山区、荔湾区、海珠区、越秀区,各区法院也随之更名为东山区人民法院、荔湾区人民法院、海珠区人民法院、越秀区人民法院。

(三)市郊审判机构(1954-1960)

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实施,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1954年12月以前,广州市郊没有设立法院,郊区的刑事、民事案件由广州市人民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12月,郊区法庭撤销,新滘交河南区法院;黄埔、白云交东区法院分别建立巡回法庭。

1955年12月16日,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司法处通知白云区委、白云区人民委员会:经省人民委员会12月8日粤政办字四七O号批复同意设置“bet365中文比分”。12月20日,《关于法院成立经过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们于十一月十一日报市司法处转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法院设置,经省人民委员会十二月八日粤政办字四七O号批获同意我院设置,于本月二十日通告我区各乡、镇宣布法院正式成立。该报告落款处盖有“广州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印章。

1956年6月25日,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白云、新、黄埔三个区的行政建制,成立广州市郊区,建立郊区人民委员会。9月8日,广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宣布正式成立。

二、郊区法庭、白云分庭,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一)并存疑云

从成立时间来看,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和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同期并存。

限于史料不齐的原因,目前没有发现有关记载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成立的正式文件,只是,从《市法院大事记》记载“1954年12月,是年,本院的郊区法庭撤销”的内容,推定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在1954年12月前成立,而且在历史诉讼档案中确实存有1954年以“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为名发出的判决书。

而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的成立时间,从目前所查的材料来看,尚未见到有关的正式文件或者一手史料。最大关联的就是《五十年代初期各类人民法庭建设史料汇编》中记载:1952年4月9日,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关于成立广州市处理“三反”案件的人民法庭的决定,全市成立十九个法庭、区政系统成立九个,其中包括白云区。从我院保管的历史诉讼档案中,所能查到的就有1954年底到1955年期间,曾经以“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名义印制过判决,而且与“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印发的判决书在时间上是承前启后的关系。

(二)庭院之别

根据史料《五十年代初期各类人民法庭建设史料汇编》记载,二者在性质、领导机构、审判程序、派出机构等诸多方面均有不同。

人民法庭是1950年以后为顺利推进土改以及三反五反运动而成立的,是运动的产物。

性质:县市人民法庭之民事庭、刑事庭以外的特别法庭。

受理案件:普通民事、刑事案件之外的特殊案件。

审理程序:群众控诉、法庭受理、群众中审讯、调查研究、大会宣判

领导机构:双重领导,直接受县市政府领导,又是县市法院组成部分。

派出机构:市人民法庭1951年开始在区县设立分庭,沥滘试点建立分庭。

广州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人民法庭虽然同期并存过,但在历史特定时期承担不同的历史使命,既是不同的审判机构,但又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千呼万唤始出来,终断云法身世案

通过上述事件的梳理,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广州市郊的司法机构有关历史基本可以还原:

1954年12月以前,市郊尚未有建立法院,由广州市人民法院派出的郊区法庭负责审理郊区的案件。

1954年12月郊区法庭撤销后,“新滘交河南区法院;黄埔、白云交东区法院分别建立巡回法庭”,并以“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印章代为印制过判决进行过渡性的使用。

1955年12月8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以粤政办字四七O号文批准同意设置白云区人民法院。12月20日,白云法院正式成立。

据第十二任院长刘宝云回忆:“我是1953年进入市法院工作,当时负责婚姻等民事案件审理。很清楚的记得,1952年以前全市没有基层法院,1955年以前有白云区建置但没有相应的法院机构,案件是由郊区法庭审理,法庭办公室就在我们办公室的斜对面。”

回到开篇的问题,白云分庭究竟是否可以作为白云法院前身呢?我们认为,首先,作为运动性的时代产物的“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与负责审理普通民事、刑事纠纷案件的法庭、法院的机构职能和性质具有较大差异;其次,其与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同期并存过,二者其实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再者,郊区法庭撤销后,在黄埔、白云交东区法院建立巡回法庭,而使用“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印章印发判决书也仅仅是作为代章过渡性使用,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审判机构,综上所述,不应认定为白云法院的前身。由此,白云法院成立时间应为1955年12月20日。

 

亲历与见证白云法院六十一甲子的辉煌与厚重,法院人总有一种激情回荡今昔,总有一种精神薪火相传。我们铭记历史,思辨荣辱,激励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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