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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中文比分建院历史脉络回顾
发布时间:2015-12-15 19:33:17 来源: 作者:
铭记历史 法海钩沉
2015年12月20日,白云法院六十岁啦!六十年风雨兼程,六十年岁月如歌,在这美好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献上最美好的祝福:生日快乐!再铸辉煌!
本着对真相的渴望,带着一串串疑问,我们对建院历史进行了细致的考究,先后走访过广州市档案局、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白云区档案局、白云区地方志办公室,查阅上百份历史材料,碎片式的信息、个别性事件一一呈现在面前,但对于白云法院的历史仍未有完整脉络,而就在我们对建院时间研究一筹莫展之际,刘宝云老院长的一番证实让我们坚定了寻找的方向。功夫不负有心人,白云法院建院历史真相终于呈现在我们面前。现在,请跟随历史的脚步共同回首那段经典往事。
一、 解放初期往事多,百废待兴白云现
(一)白云区划建制(1949-1953)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地处城郊的有三元、沙河、石牌、新洲、沥滘、芳村6个区。
1950年6月,市政府决定将全市28个行政区调整为16个行政区,并在市郊废村建乡,其中城区占8个行政区,城郊共设7个区。7月,广州市政府成立郊区办事处,管辖城郊7个区的事务。
1950年12月,番禺北的嘉禾乡江夏、陈田村以及萧岗、黄沙岗村、新市划入广州市,隶属三元区管辖。
1951年8月,经中央内务部同意,将城郊7个区合并为白云、西村、新洲、芳村4个区,其中,原来的石牌区、沙河区并为白云区。这是广州市行政建制中首次出现白云区的名称。
1952年初,三元区并入白云区。
1953年5月,西村区建制撤销,并入白云区。此时广州市郊分为:白云、新滘、芳村、黄埔四个区。
(二)广州地区两级法院成立历史(1949-1952)
1949年11月1日,广州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5年3月改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50年6月15日,番禺县人民法院成立,陈天江县长兼任院长。(早在明清、民国及解放初期,现白云区大部分地区隶属番禺县管辖,属于番禺北地区。我院档案库中仍保有1950年番禺北地区有关剿匪档案。)
1950年12月,为保证土地改革顺利推进,广州市政府成立广州市人民法庭。市政府任命孙乐宜为审判长(时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命万思元为副审判长(时任市法院副院长)。
1951年1月,广州市人民法庭建立区庭,分庭审判长由各区区长兼任,副审判长由公安局局长兼任。分庭干部由区公安局及区政府派一、二名干部外,均为农民中的积极分子选出3-5名农民充任。
1952年 4月,为推进“三反”“五反”运动,广州市政府成立“五反”人民法庭,由公安、检察、法院、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协、市工商联、各单位领导1人、工会成员2人组成,万思元任审判长。
1952年4月9日,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关于成立广州市处理“三反”案件人民法庭的决定,全市成立十九个法庭、区政系统成立九个,其中包括白云区。
1952年12月,在广州市调整后的6个区即中区、东区、西区、北区、河南区、珠江区成立区人民法院。
1960年6月,将东区、西区、河南区、北区改为东山区、荔湾区、海珠区、越秀区,各区法院也随之更名为东山区人民法院、荔湾区人民法院、海珠区人民法院、越秀区人民法院。
(三)市郊审判机构(1954-1960)
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实施,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1954年12月以前,广州市郊没有设立法院,郊区的刑事、民事案件由广州市人民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12月,郊区法庭撤销,新滘交河南区法院;黄埔、白云交东区法院分别建立巡回法庭。
1955年12月16日,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司法处通知白云区委、白云区人民委员会:经省人民委员会12月8日粤政办字四七O号批复同意设置“bet365中文比分”。12月20日,《关于法院成立经过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们于十一月十一日报市司法处转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法院设置,经省人民委员会十二月八日粤政办字四七O号批获同意我院设置,于本月二十日通告我区各乡、镇宣布法院正式成立。该报告落款处盖有“广州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印章。
1956年6月25日,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白云、新滘、黄埔三个区的行政建制,成立广州市郊区,建立郊区人民委员会。9月8日,广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宣布正式成立。
二、郊区法庭、白云分庭,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一)并存疑云
从成立时间来看,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和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同期并存。
限于史料不齐的原因,目前没有发现有关记载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成立的正式文件,只是,从《市法院大事记》记载“1954年12月,是年,本院的郊区法庭撤销”的内容,推定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在1954年12月前成立,而且在历史诉讼档案中确实存有1954年以“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为名发出的判决书。
而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的成立时间,从目前所查的材料来看,尚未见到有关的正式文件或者一手史料。最大关联的就是《五十年代初期各类人民法庭建设史料汇编》中记载:1952年4月9日,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关于成立广州市处理“三反”案件的人民法庭的决定,全市成立十九个法庭、区政系统成立九个,其中包括白云区。从我院保管的历史诉讼档案中,所能查到的就有1954年底到1955年期间,曾经以“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名义印制过判决,而且与“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印发的判决书在时间上是承前启后的关系。
(二)庭院之别
根据史料《五十年代初期各类人民法庭建设史料汇编》记载,二者在性质、领导机构、审判程序、派出机构等诸多方面均有不同。
人民法庭是1950年以后为顺利推进土改以及三反五反运动而成立的,是运动的产物。
性质:县市人民法庭之民事庭、刑事庭以外的特别法庭。
受理案件:普通民事、刑事案件之外的特殊案件。
审理程序:群众控诉、法庭受理、群众中审讯、调查研究、大会宣判
领导机构:双重领导,直接受县市政府领导,又是县市法院组成部分。
派出机构:市人民法庭1951年开始在区县设立分庭,沥滘试点建立分庭。
广州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人民法庭虽然同期并存过,但在历史特定时期承担不同的历史使命,既是不同的审判机构,但又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千呼万唤始出来,终断云法身世案
通过上述事件的梳理,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广州市郊的司法机构有关历史基本可以还原:
1954年12月以前,市郊尚未有建立法院,由广州市人民法院派出的郊区法庭负责审理郊区的案件。
1954年12月郊区法庭撤销后,“新滘交河南区法院;黄埔、白云交东区法院分别建立巡回法庭”,并以“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印章代为印制过判决进行过渡性的使用。
1955年12月8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以粤政办字四七O号文批准同意设置白云区人民法院。12月20日,白云法院正式成立。
据第十二任院长刘宝云回忆:“我是1953年进入市法院工作,当时负责婚姻等民事案件审理。很清楚的记得,1952年以前全市没有基层法院,1955年以前有白云区建置但没有相应的法院机构,案件是由郊区法庭审理,法庭办公室就在我们办公室的斜对面。”
回到开篇的问题,白云分庭究竟是否可以作为白云法院前身呢?我们认为,首先,作为运动性的时代产物的“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与负责审理普通民事、刑事纠纷案件的法庭、法院的机构职能和性质具有较大差异;其次,其与广州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同期并存过,二者其实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再者,郊区法庭撤销后,在黄埔、白云交东区法院建立巡回法庭,而使用“广州市人民法庭白云分庭”印章印发判决书也仅仅是作为代章过渡性使用,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审判机构,综上所述,不应认定为白云法院的前身。由此,白云法院成立时间应为1955年12月20日。
亲历与见证白云法院六十一甲子的辉煌与厚重,法院人总有一种激情回荡今昔,总有一种精神薪火相传。我们铭记历史,思辨荣辱,激励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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